3月20日,中國水業集團(01129.HK)公告,公司預期于2024財政年度可能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凈額不超過390,000,000港元,而上年度則錄得公司擁有人應占虧損凈額約243,450,000港元。
與2023財政年度相比,董事會認為中國水業集團擁有人應占虧損凈額增加乃主要由于(其中包括)以下因素的凈影響:(i)再生能源業務產生的收益及毛利減少,主要由于在營填埋場數量減少,以及隨著當地焚燒項目的運作,運往填埋場用于發電的新垃圾數量減少,導致上網電量大幅下降。及(ii)集團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非金融資產(主要包括商譽,無形資產及物業、廠房及設備)的減值虧損,主要由于上網電量持續下降,導致部分可再生能源項目持續出現經營虧損。上述因素的影響被以下因素部分抵銷:(a)透過對各項經營及企業開支實施更嚴格的成本控制措施,行政及銷售開支減少;(b)于2024財政年度確認其他經營收入,而上一財政年度因撇銷設備及于2023財政年度因訴訟而支付的相關款項而確認其他經營虧損;(c)于2024財政年度確認出售宜春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的凈貢獻;(d)應收貸款的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減少;及(e)于2024財政年度產生的應課稅溢利減少,導致所得稅減少。
編輯:趙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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