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看到PPP財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,佩服佩服。佩服財政部力推PPP的不懈努力。我之前非正式場合說過,即便二法歸一,對于財政部在PPP事前的地方債務管理和事后的長期支付約束兩個核心職能,再加上建設速度迅猛的信息平臺,都讓其隨時可以站在PPP推進的前臺。而本文就是典型的一次祭起“大殺器”的行動。
上來先表揚幾點:
1、 毫無疑問,對地方PPP項目的支付的約束,利好契約精神建設,直擊目前痛點,這也是全文最惹人注意的地方;
2、 本文中有大量流程細致化管理的努力,看到財政部希望提高PPP全過程管理水平的努力;
3、 對低價競爭和信息公開的高度關注也是值得肯定,希望配合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長效績效監管,能有效解決這個問題。
那么,人家內部稿件外流,還不是對外征求意見稿,自然不便逐條發表評論,也就說點總體的擔憂吧:
1、 切莫將支付約束變成PPP的剛性兌付,項目前期是否該上,后面績效考核是否到位,都應該被務實地與支付約束相結合?,F在投資人看到準備倉促或者還款能力不足的爛項目會用腳投票,落不了地未嘗不是一種市場機制。支付約束的落地要結合對地方可承受力、VFM以及績效考核這PPP實施的三大難點(個人認為在實操中都還不夠有效)的有效落地為妥,否則可能真的會反而加劇了地方債務的擴大。
2、 財政部沒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很重要的價格機制管理職能(在發改委價格司),由此可以看到條款中一些不妥的細節,比如特許經營費的收取上繳,個人覺得有待商榷,需要結合特許經營范疇內公共服務定價機制深度思考討論。(當然,最近發改委法規司張司長的講話將特許經營的概念已經重新定義了,又進一步稀釋了這背后的邏輯。)
3、 發財委都在PPP推進中,一個重心在基礎設施融資批建,一個擅長債務管理和支付約束,兩方都未能對公共服務的頂層結構充分設計,無論現在的特許經營法還是本辦法,都是僅就PPP系統建設的補丁模式,這是王強博士和我,看了近期各種征求意見稿后的共同的擔憂。
附:
關于征求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.pdf












編輯:葉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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